問題詳情

12.( )甲、乙、丙三人共有 L 地,其應有部分為均等。
(A)各共有人對於共有物的全部,均無使用收益之權
(B)甲得就其應有部分,為其債權人設定抵押權
(C)乙不得將其應有部分售讓予第三人
(D)L 地的管理,應以全體共有人的同意行之。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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