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甲冒用乙名在警局應詢,並自白犯竊盜罪,檢察官傳喚無著後,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一審法院認罪證明確,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 5 月。乙收受判決正本後,提起上訴主張並未犯罪,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查明係甲冒用乙名應訊所致。關於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判決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應判決上訴駁回
(B)應依簡易程序撤銷原判決,改判決乙無罪
(C)應改依通常程序撤銷原判決,判決乙無罪
(D)應改依通常程序撤銷原判決,判決公訴不受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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