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 甲對乙起訴,請求返還所有物 A 車,於臺灣高等法院訴訟繫屬中,丙主張 A 車為其所有,遂以甲、乙二人為共同被告,向該受訴法院起訴,請求確認 A 車所有權屬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逕向第二審之臺灣高等法院起訴,故不合法
(B)臺灣高等法院得依法裁定停止甲、乙間之本訴訟程序
(C)法院得就甲之訴訟及丙之訴訟合併判決
(D)丙對甲所為之捨棄,效力及於乙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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