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對於「簽」、「稿」撰擬之說明,何者錯誤?
(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宜「先簽後稿」
(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可「以稿代簽」
(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應「簽稿並陳」
(D)「擬辦」部分,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0096
統計:A(329),B(1090),C(257),D(20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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