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不過,依票據法之規定,有何例外?
(A)執票人為善意取得人時,不在此限
(B)發票人及執票人之前手,有難以清償票據債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C)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D)票據債務人已提供足額擔保時,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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