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支票之發票地為高雄市,付款地為新北市者,執票人應於何一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到期日後 7 日內
(B)到期日後 15 日內
(C)發票日後 7 日內
(D)發票日後 15 日內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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