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某甲兩位子女分別於107年8月及10月結婚,某甲分別在子女結婚時各給予250萬元之現金,並且在107年12月給予其妻500萬元。某甲107年應申報贈與淨額共計多少?
(A)680萬元
(B)280萬元
(C)180萬元
(D)80萬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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