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一題: 我國國民陳六於民國108年12月2日(星期六)病逝於台北市,死亡前設籍於新北市板橋區,僅有已成年之獨子陳七及分別為10歲、5歲之孫子女2名等繼承人。陳六死亡時遺有下列國內財產:
1.銀行台幣存款500萬元。
2.A上市公司股票10萬股,每股購入成本50元,死亡日淨值60元,108年12月1日(星期五)收盤價200元,108年12月4日(星期一)收盤價210元。
3.不動產一筆,全棟市價2,0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公告地價4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50萬元。死亡前先行於民國108年10月11日將其名下另一筆市價3,000萬元的不動產贈與獨子,贈與時土地公告現值1,200萬元,公告地價8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00萬元。陳七已依規定繳交土地增值稅100萬元,契稅12萬元。當年度陳六除本筆贈與外,並無其他贈與事實,但尚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陳六生前尚有應付未付安養院費用50萬元。不考慮期間利息及拋棄繼承等相關事項,請回答下列各子題(36~40):
提示:108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20萬元。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108年度遺產稅被繼承人免稅額新臺幣1,200萬元。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遺產稅扣除額部分,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另外,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36.陳六108年10月11日之贈與,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人?應繳納贈與稅額多少?
(A)陳六,應納稅額106.8萬元
(B)陳六,應納稅額118萬元
(C)陳七,應納稅額106.8萬元
(D)陳七,應納稅額118萬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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