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 63 條規定:「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試問:本條文所稱「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之意涵為何?又,公辦市地重劃範圍內有租賃關係之土地,如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其承租人所受之損失,如何補償?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291
統計:A(8),B(32),C(1006),D(2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表示行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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