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於民國 87 年 12 月因繼承取得屬都市計畫範圍外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 A地,且實際供作農業使用。100 年 2 月,甲將 A 地贈與移轉登記予其妻乙,並繼續供為農業使用。101 年 10 月,乙將 A 地出售移轉登記予丙,仍作農業使用。又,甲將 A 地贈與移轉予乙,及乙將 A 地出售移轉予丙時,均有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 102 年 7 月,因都市計畫範圍擴大,A 地被劃定為住宅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均已發布實施);105 年 11 月,丙將 A 地出售予丁公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於此設例,當 A 地移轉予丁公司時,其土地增值稅如何計徵?請解析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1045
統計:A(10),B(1),C(106),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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