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開車不慎,追撞前車。由於甲因案通緝,故自行製作一張名為李四的駕駛執照,隨身攜帶。警察乙前來車禍事故現場處理車禍時,要求甲拿出駕照檢查並進行酒測。甲出示李四之駕照給乙檢查,於酒測後,乙要甲在酒測單上簽名確認,甲為了怕被追查,遂簽上李四的署押。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93935
統計:A(13765),B(44),C(15),D(2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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