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乙原為男女朋友。交往時,甲男借給乙女一支手機使用,分手後,甲男向乙女追討手機,乙女相應不理。甲男遂侵入乙女住宅,取走乙女之提款卡,並持提款卡到ATM 提款,得款 6 萬元。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2023
統計:A(236),B(231),C(8062),D(1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474 號:公保法細則就保險金消滅時效之規定違憲?、罪刑法定原則、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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