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心情不好,獨自在餐館飲酒,不久甲不勝酒力酩酊大醉大聲咆哮,引起鄰座客人乙不滿,出面制止,甲因飲酒致其控制自己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突萌殺意,以破裂酒瓶將乙刺死。甲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評價?
(A)甲因酒醉自制力減弱,不能被認為是刑法行為,甲無罪
(B)甲可成立當場基於義憤殺人罪
(C)甲殺乙的行為應成立普通殺人罪,並不得減輕其刑
(D)甲因喝酒自制力減弱,依刑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雖成立普通殺人罪,但得減輕其刑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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