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違反消防法第15之1規定,有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末改善者,得连續處罰或選予停業處分:
(A)未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热水器及配管之安装,罰鍰1萬元至5萬元。
(B)違反所定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装標準從事安装工作者,罰缓3千元至1萬5千元。
(C)違反或逾越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装業之營業登記事項而營業者,罰缓3千元至1萬5千元。
(D)未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装,罰3千元至1萬5千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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