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等規定,下列何者非為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處理之緊急救護事項?
(A)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惠。
(B)緊急傷病惠醫療作業程序之詢。
(C)提供緊急傷病惠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D)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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