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災害搶救現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認定消防法第20條之1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下列何者為非?
(A)進入輕量型钢結構建築物、印刷電路板(PCB) 製造場所。
(B)進入爆竹煙火、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販賣場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等危險場所。
(C)進入危險水域、高灘地、坡地崩塌或路面塌陷災害。
(D)進入有倒塌、崩塌之虞之建築物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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