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先於第一訴基於甲、乙間於民國100 年1 月20 日所成立就A 屋之買賣關係,起訴請求法院命乙交付A屋。該第一訴仍於繫屬中,甲再以甲、乙間於民國100 年5 月20 日所成立就B 屋之買賣關係,起訴請求法院命乙交付B 屋(第二訴),關於該兩訴是否為同一事件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當事人都為甲、乙,所以為同一事件
(B)因兩訴之訴訟標的皆為基於買賣關係而生之請求權,所以為同一事件
(C)因兩訴之訴之聲明不同,所以非為同一事件
(D)因兩訴之訴之聲明均為請求交還房屋,所以為同一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9212
統計:A(52),B(171),C(1504),D(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