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票據法中有關追索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1 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6 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本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起算,6 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D)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起算,2 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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