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目前本國人民在我國想要取得中醫師資格有兩種途徑,其一是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之規定,經中醫師高考及格,其應考資格主要是曾就讀我國中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其二則是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之規定,經中醫師特考錄取後,並經訓練一年六個月,期滿成績及格,其應考資格為參加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民國 88年修正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中醫師檢定考試於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後五年內繼續辦理五次;部分科目不及格者,准予三年內繼續補考三次。」考選部於民國 94 年舉行最後一次的中醫師檢定考試,於民國 97 年舉行最後一次的中醫師檢定考試補考。民國 91 年修正之醫師法第 3 條第 3 項則規定:「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限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以前,得應中醫師特種考試。」考選部爰依程序決定在民國 100 年舉行最後一次的中醫師特考。因此在民國 100 年以後想取得中醫師資格,只有經中醫師高考及格的途徑,這種對於取得中醫師資格的管制措施,屬於對於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主觀條件的限制。請依據⑴相關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⑵憲法學理討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3 條第 2 項暨醫師法第 3 條第 3 項之規定是否不當的侵害人民的工作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6016
統計:A(4769),B(74),C(119),D(1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整合理論時期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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