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為 17歲未婚少年,在飆車時撞傷18 歲離婚的乙女。甲害怕其父親知悉後生氣,而與乙當場達成和解,雙方同意由甲賠償 10 萬元。甲回家向母親丙報告機車肇事及和解之事,丙認為賠償金額太高。乙女回家向其父丁說明整個事件,丁亦認為賠償金額太低。丙及丁均認為有必要重新談判賠償事宜。試問:甲與乙的和解契約,效力如何?甲與乙可否重新談判賠償金額?(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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