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自申請日起前 1 年內履約工作期間與當次申請工作期間累計最長在幾日以下者,外國人不受學、經歷或證照、職業資格之限制?
(A)30 日
(B)45 日
(C)60 日
(D)90 日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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