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依規定受聘僱於 2 以上之雇主時,其於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幾小時?
(A)2 小時
(B)4 小時
(C)6 小時
(D)8 小時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