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其屬特定製程產業(非高科技產業)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超過百分之 5 至百分 10以下者,每月應繳就業安定費為新臺幣多少元?
(A)2,000 元
(B)5,000 元
(C)7,000 元
(D)9,000 元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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