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下列何種情形,信託業無須事先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A)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占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
(B)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可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
(C)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可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
(D)募集發行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