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臺北市政府管理之道路留有坑洞未能及時修復,又未設置警告標誌,足以影響行車之安全,駕駛人A夜間未開燈且超 速行駛,以致衝入坑洞車毀人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交通部為國家賠償之賠償義務機關
(B)因道路已不具備通常應有之狀態及功能,係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
(C)臺北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職責之公務員,構成怠於執行職務
(D)因駕駛人A之與有過失,臺北市政府得主張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437
統計:A(2417),B(101),C(149),D(53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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