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非公開發行之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過去三年並無獲利,本年度更因景氣不佳,蒙受損失,導致資金短缺。為儘快籌措營運資金,未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即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向B銀行等36家金融機構私募該公司普通公司債。試問A公司此一私募公司債之行為是否合法?
(A)合法
(B)不合法,因A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得私募公司債
(C)不合法,因A公司過去三年並無獲利,其私募公司債卻未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
(D)不合法,因私募人數超過法定上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9487
統計:A(268),B(119),C(141),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股份過戶與轉讓、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股分之收買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