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敘述中,何者符合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A)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補選
(B)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其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仍須補選
(C)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係由副首長、秘書長或主任秘書代理
(D)補選之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宣誓就職後,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9491
統計:A(63),B(49),C(42),D(15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壹.前言-中央與地方之關係、代理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