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民法第28條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是:
(A)公司之律師
(B)法人之清算人
(C)公司之受僱人
(D)董事之配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8557
統計:A(2),B(60),C(26),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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