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君(30 歲)父母健在、未婚無子女,其於 107 年出售一筆自用住宅,且於 100 年已經使用一生一次之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若甲君欲於 107 年度再次使用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請問下列何者為適用要件之一?
(A)出售前已持有連續滿 5 年
(B)出售前 1 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C)甲君與其父母,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D)甲君在該處設籍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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