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保險法第53條之「保險代位制度」與海商法第142條至第148條之「委付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代位制度」是源自損失補償原則之具體化規定,而「委付制度」是來自於定值保險制度之演繹
(B)「保險代位制度」是物權移轉之制度,而「委付制度」是債權移轉之制度
(C)「保險代位制度」是程序代位,保險人於訴訟上必須使用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稱來起訴應負責之第三人,而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79條的「保險代位制度」是債權移轉之實體代位,保險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
(D)「保險代位制度」是債權移轉之制度,而「委付制度」是物權移轉之制度代號:30610頁次:6-5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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