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事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勞工連續考績乙等,已違反工作規則明確,可逕予資遣
(B)餐廳業主因受疫情影響無法繼續營業,經辦理歇業後,可資遣勞工
(C)公司基於經營策略考量,裁撤業務部門後,如工作規則有明定,可資遣員工
(D)勞工因職災經治療終止後,因其後遺症無法勝任其原來所擔任工作,如經三個月調適,確無法勝任 時,可逕予資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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