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是國家為公共需要,用公權力徵收取得私人土地,並以金額補償土地所有人。自2012年9月1日起,內政部今年初陸續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相關配套子法,其中針對第30條土地徵收補助辦法,將原定「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修正為「按市價補償」,預計民眾可獲得補償金額,會比舊制的補償金額高;請問:政府為興建公共建設而徵收部分土地並給予地主補償,雖然修法過後徵收土地的補償金已優於舊法,但仍有地主因各種原因不願國家徵收土地,然而國家基於何種理由可強行徵收,並不構成違憲? 
(A)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B)維護社會秩序 
(C)避免緊急危難 
(D)增進公共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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