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比例高達75%,若曱公司直接或間接使乙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 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致乙公司受有新臺幣2,000萬元之損害,但曱公司並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 關於乙公司權益保障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曱公司負責人使乙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者,應與甲公司就乙公司之損害負比例赔償責任
(B)曱公司未對乙公司為赔償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 上之股東,始得以自己名義行使乙公司之權利,請求對乙公司為給付
(C)曱公司未對乙公司為赔償時,乙公司之債權人,不論債權金額多寡,得以自己名義行使乙公司之權利, 請求對乙公司為給付
(D)曱公司未對乙公司為赔償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甲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 上之股東,始得以自己名義行使乙公司之權利,請求對乙公司為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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