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 甲基於某買賣契約訴請乙給付價金新臺幣 250 萬元,乙遲誤言詞辯論期日兩次,惟甲發現遺漏運費及利息合計 2 萬元未為請求,乃予以追加請求並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法院應如何處理?
(A)為確保乙免於受突襲性裁判,法院不得准許甲為追加請求
(B)追加之請求應為乙所預見,法院得准許甲為追加並為一造辯論判決
(C)為確保乙之程序利益,須將筆錄送達乙,另定言詞辯論期日
(D)甲之主張違背適時提出主義之規定,應不准許其追加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4906
統計:A(2),B(8),C(31),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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