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刑事訴訟法第 265 條之追加起訴與同法第 267 條之公訴不可分有何不同?試分述之。(25 分)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 265 條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刑事訴訟法第 267 條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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