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民法規定,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其效力如何?
(A)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B)不登記或不為變更登記事項,在法人內部或對外均不生任何效力
(C)縱未登記,仍具法律上絕對之效力,得對抗任何人
(D)不得以其事項對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對抗惡意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1877
統計:A(2211),B(325),C(69),D(4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第75條-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之處理、民法-債篇 債務不履行、強制調解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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