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民法之規定,某甲將房屋出租予某乙,某乙又將房屋轉租某丙,租期未屆滿前某乙因積欠房租,經某甲主張終止租賃契約後,某丙仍繼續使用房屋,試問,某甲得以何種理由向某丙請求返還房屋?
(A) 無權占有
(B) 轉租賃契約同時終止
(C) 竊占
(D) 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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