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張三於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出售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以每股面額 10 元出售 100,000 股予李四,甲股份有限公司當時每股淨值為30 元,試問對張三與李四交易行為之課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張三與李四買賣之股票,應以成交價額100 萬元課徵證券交易稅
(B)應計算之贈與金額為 200 萬元
(C)張三與李四並非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其股權淨值與面額差額部分,不受以贈與論之推定
(D)應計算之贈與稅率為 1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9109
統計:A(52),B(36),C(269),D(2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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