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八十七年結婚,數月後因感情不睦,乙女離家與丙男同居,並於九十一年五月時與丙男生下一女A,甲男當時即知情但置之不理。後九十一年十一月乙女與甲男離婚,與丙男結婚,不幸與丙男二人於九十六年七月間因車禍死亡。與A同住之丙男之母丁希望能獲得A之監護權,遂於九十六年八月以丁之名義向法院提起否認A為甲男之婚生子女之訴,請問丁可不可以起訴?(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8252
統計:A(321),B(16),C(43),D(2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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