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酒醉開車,疏未注意,撞倒路人 A,A 起身後只略感頭痛,以為沒事,向甲取得名片及聯絡電話後,表示保留告訴權,便獨自返家。嗣甲被警員以酒後駕駛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甲所為係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之酒後駕駛罪,對甲為緩起訴處分,並敘明過失傷害部分因被害人未提出告訴,不另為不起訴處分。詎料,在緩起訴期間,A 因先前車禍,視力逐漸退化,終致失明,經向甲索賠,甲不聞不問,A憤而向檢察官提出過失重傷害之告訴,檢察官認為 A 對過失重傷害部分已逾告訴期間,但甲所為係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之酒後駕駛致重傷罪。試附理由,回答下列二問題:
1.對於 A 之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檢察官是否須為不起訴處分?(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6015
統計:A(964),B(29),C(21),D(5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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