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某公益文教機構館長甲於民國(下同)104 年 6 月 19 日代表我國接受外國贈送名家畫作一幅,價值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惟甲並未依規定交該單位之專責人員予以典藏,而於二天後私自將該畫帶回家,於同年 6 月 28 日以 250 萬元賣給不知情人士A,隨後將其中 50 萬元送給其不知情的情婦 B,另 200 萬元存於銀行(一年獲取利息 3 萬元);甲於 105 年 7 月 1 日又代表我國接受外國贈送名家畫作一幅,價值 400萬元,其再度如法炮製,於同年 7 月 4 日以 300 萬元賣給不知情人士 C,隨後以該款項購買名車一部,送給其不知情的兒子 D。甲之上開犯行於 105 年 7 月 6 日經人舉發(以上金流證明均已明確) 。問:前揭各金錢財物應如何適用刑法規定予以沒收?(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8093
統計:A(37),B(387),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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