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涉嫌侵入住宅搶奪及傷害之犯行,經檢察官以兩罪犯意個別應分論併罰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諭知侵入住宅搶奪罪部分處有期徒刑一年,傷害罪部分處有期徒刑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試問:1.檢察官僅就原審判覺關於加重搶奪罪部分之量刑太輕,指摘原審判決適用刑法第57 條各款事由不當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認檢察官未提起上訴之傷害罪部分,係甲犯搶奪罪時,為脫免逮捕之強暴行為,被害人已達難以抗拒之程度,甲之所為應已構成加重準強盜罪時,應如何審理與判決?(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0424
統計:A(2425),B(89),C(177),D(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毀損屍體之規定、比例原則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