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菲菲將自己的iphone借給君君,君君因為缺錢花用,動了歹念,上網將菲菲的iphone賣給小默。小默依約將現金八千元交給君君,君君也將iphone交給小默。菲菲向君君要回iphone時才發現,手機已經賣人了。請問,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菲菲與小默成立債權債務關係,菲菲可向小默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 小默與君君的買賣契約不成立,小默應歸還iphone給菲菲
(C) 君君對菲菲產生侵權行為,君君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D) 菲菲與小默成立買賣關係,君君應將價金交給菲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