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受主管機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解除職務之處分者,於幾年內不得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發起人、負責人及業務人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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