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本國證券商若曾受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處分者,原則上至少必須滿多少時間以上,才能申請兼營期貨業務?
(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二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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