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顧問事業之關係企業,如擔任申請初次上市之公開發行公司之主辦或承辦承銷商時,除發行標的公司已有會影響其股價且已公開之重大事件發生者外,該事業不得於該案件生效日起多久期間內發表任何與該發行標的股之研究分析報告?
(A)三十天
(B)四十天
(C)二十天
(D)六十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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