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X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公司章程規定設置 5 位董事,分別由甲、乙、丙、丁、戊當選。若其後甲、乙二位董事因故當然解任,X公司董事會應採取下列何種方式處理,始為合法?
(A)董事會應於 3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B)董事會應於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C)董事會應於 9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D)董事會可俟下次股東會,再規劃進行補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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