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所稱妨害衛生之物品,未包括:
(A)未經核准或備查而擅自輸入或製造者
(B)來源不明者
(C)使用醫療或毒劇藥品超出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定之基準,而未達治療疾病最低有效量者
(D)標籤、仿單未刊載製造或輸入廠商名稱或地址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
統計:A(2),B(0),C(2),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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