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關於直轄市自治條例之覆議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政府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 15 日內作成決議
(B)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C)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應即接受該決議
(D)如原議案所議決之自治條例違反上級法規,經覆議而直轄市議會維持原議決案時,直轄市政府 亦應接受該決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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