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臺南縣一名余姓男子,以電腦打字再親筆簽名,並請友人見證的遺囑,其遺囑內容表明不給妻子遺產,結果被一、二審法院均判決無效,下列對於判決無效的理由敘述,何者為非?
(A)自立遺囑須自己親筆書寫全文,不可用電腦打字
(B)違反了民法特留分之規定
(C)夫妻本來就可各自要求一半財產的權利
(D)如要電腦打字,則須完成法院公證才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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